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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恕民办教育的“原罪”[评论]           
宽恕民办教育的“原罪”[评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0:28:03

  之所以想到这个题目,是因为看到1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则消息:河北省政法委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一旦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有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笔者觉得,既然民营企业的原罪都可以被“放一马”,功利性更弱、公益性更强的民办教育的原罪为什么就不能得到理解和宽恕呢?  

  原罪通常这被认为是人类所犯下的第一桩罪孽,有时也指所有罪孽的来源。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我国的民办教育自诞生之日起似乎就带着追逐利润的“原罪”,用诸公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不想赚钱的话,为什么办学校?”是的,在勃兴初期,原罪或许总是难免的。因为追逐利润,民办教育投资者可能会想尽办法征地甚至是圈地,哪怕是行贿也在所不惜;因为追求利润,民办教育投资者可能会巧立名目提高学生的学杂费,同时租赁最廉价的厂房作学生的教室和宿舍;因为追求利润,民办教育投资者可能会想法设法榨取教师的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却连最基本的保险、最微薄的福利、最基本的工作契约也懒得为他们提供。  

  因为这些原罪,民办教育十几年来在民间、在舆论圈、在理论界、在决策层中,始终没有赢得最真挚的信赖和最倾情的支持。笔者所熟识的一位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直言不讳地表示,当得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竟是因为“合理回报”的界定分歧而一推再推时,他的心头满是悲凉。  

  民办教育是有原罪的,但是这种原罪应该得到理解和宽恕。十几年前,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对平庸的公办中小学教育渐生厌倦时,当为生计奔波的外来工为孩子无法留在身边学习而闷闷不乐时,当一部分家长对公办学校传统的应试教育忍无可忍时,当有限的公办教育资源无法满足民众子弟读高中、上大学的要求时,挺身而出的正是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要与传统的教育消费观做斗争,要与高风险、高投入的市场风险做斗争,更艰难的是,民办教育要与公办教育一统江山时期沿袭下来的旧的管理体制、旧的思维模式做斗争。要想在这种情况下立足,民办教育的投资者们采取一些超越常规、僭越法理的行动,恐怕是在所难免的。  

  如今,民办教育的发展虽然说不上顺风顺水,但也是蔚为大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6万所,占我国学校总数的比例已近一成,在校学生总数突破900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的近5%。古先贤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早已功勋煊赫,就算有原罪,也无须“风刀霜剑严相逼”了;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深入人心,伴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民办教育不会再产生和积累新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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