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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北省艺术高考政策解读           
2006年湖北省艺术高考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1:01:39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邵娟 通讯员 巩平 报道:2006年,我省将对美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统一联考。相关细则如下:

一、所有美术类考生均要参加联考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省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包括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院校名单见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edu.cn)的考生,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联考科目为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时间为2006年3月11日。

2.各类院校的具体要求

2006年,全省有9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加试专业科目,分别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和湖北美术学院。其他在鄂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省外高校和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下简称31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在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3月底全部结束。

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自行组织专业加试。省内外所有在鄂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同样如此。31所院校招收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3.原则上,各院校应做分省计划

原则上,在鄂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均应向我省做分省计划。所有学校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31所院校除外)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不给我省做分省计划的,将不予向社会公布。

为方便我省考生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省招办将集中公布2006年在鄂招收艺术专业院校的专业目录。

4.专业合格证的发放事宜

我省统一划定联考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为联考合格,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联考合格考生名单,不再单独给联考合格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

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的高校,须在联考本科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高校不能给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

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院校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合格证的考生。

5.联考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录取

因为所有美术考生都要参加省内联考,所以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除了少数院校及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外,其他高校的文化考试录取,均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时将综合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比例在1:1.5以内。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

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也实行联考

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31所院校除外)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非美术类专业联考,不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相关专业录取。

联考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23日。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招收以上高职(专科)专业的省内外高校均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31所院校招收以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

三、非联考专业的相关事项

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的学校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经湖北省招办同意后,可使用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使用举办学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对我省未组织联考且学校又不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可以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报湖北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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